绝大多数家居企业不具加盟资质
部分家居企业伎俩多多,那么加盟商应该如何甄别家居企业是否适合加盟,又如何在加盟中维护自身权利呢?具备国家认证的特许加盟资质,这无需置疑成为判断是否可以加盟的最重要衡量标准。
记者打开国家商务部下辖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发现,登记在册的跨省经营企业为1461家,省内经营企业354家,其中家居企业仅为41家。
多数记者耳熟能详的地板、卫浴、家纺等家居企业在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本查询不到特许经营加盟资质焦点房地产网,证明了民间历时多年之久的家居加盟业务,其实得不到国家的保护。
没有加盟资质绝非是“小问题”,特许人备案制度“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没有完成特许人备案制度无外乎“资料不全未通过备案”以及“不重视特许备案而未去备案”等原因。
“不重视特许备案而未去备案”是因为特许人备案制度不具有强制性吗?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发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特许人未按照CYE《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加盟必须同时具备四要素
商业特许经营(也称特许加盟)的概念为:“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必须同时具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合同关系”、“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和“ 支付相应的费用”四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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