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同行共同调查
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投资机构的风险控制,如何把风险控制到最低,更多时候需要的是智慧。在这场狐狸与猎人的角斗中,国外同行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
据雷勒介绍,在美国的不少投资机构往往会采取联合的方式,让更多的同行参与到投资交易中,联合其他的同行进行尽职调查,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产生价值、增加价值的重要工具。
比如在想要投资一家互联网企业时,他们会选择对于互联网技术非常了解的投资机构同行,或者是对于这家拟投企业的潜在客户非常了解的同行加入到前期的尽职调查中。
他们的理由是,除了这些拥有不同背景的投资机构能够给拟投企业带来不同的资源外,不同投资机构在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能从不同角度更好地了解被投企业,以此来提升投资成功的几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联合投资是在帮助投资机构降低风险,而非单纯地分摊风险。”雷勒认为。
此外,国外也有不少同行投资机构在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上玩起了花样,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再设置一道考验。雷勒说,一些投资机构会故意设置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就好比是烟幕弹,扔出来的目的就是看看创业者会有什么反应。
比如对于创始人的考察,雷勒就举了个例子,投资机构会故意在条款上提到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需要替换掉创始人现在担任的CEO身份,找个更合适的人来管理企业。设置这个条款的目的是投资机构想知道这个创始人是不是觉得因为自己是创始人,就有天赋和权力一定要坐这个CEO的位子。
“一般情况下如果投资人直接询问的话,创始人可能会给到一个投资人想要听的标准答案,但如果要想获得最真实的想法,美国很多投资机构都会采用这种方法来试探这个CEO的真实想法。”雷勒说。
此外,创业者在向投资机构陈述时往往会涉及一系列的事实,如何来确保这些事实的真实性,美国的一些投资机构会在条款清单后列个附件,并把这份附件作为一份担保书,如果创始人说的事实在后面被证明是假的,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或者支付给投资机构一定的罚款,采用这种方式来加以限制创业者对企业实际情况的无限度夸大。
据雷勒提供的信息,美国的投资机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曾遭遇17%的风投资金都被打了水漂的情况,因为他们接受了创业者叙述的所有漫无边际的内容。在他看来,作为投资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潜质开发出想要的信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能。因为投资人有不熟悉的领域,如果在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检查和审核创业者说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情况下,就需要寻找更好的方法去代替。
“尽职调查需要有更多的创造性,在这个过程中要有更多新的方法才能帮助这个投资取得更好的结果。”雷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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