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制度亟须完善
当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占比将增大到40%以上,“一税独大”的局面将更加突出,现有的制度缺陷也会进一步被放大出来,也会增大财税加快改革的压力。现有的增值税出于过去简易征税的考虑,是生产者纳税消费者负担,但这会对经济运行产生多方面扭曲。
第一,我国增值税税源主要来自制造业,制造业则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只是东部制造工业的一个市场。这就造成虽然商品的增值税在生产地缴纳,但实际承担赋税的却更多是西部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而东部工业产品在占领西部市场的同时,把税赋也转嫁给了西部。这无疑造成它们之间税源分配的不公。
第二,由于只有在生产地才能获得更多的增值税税源,这就迫使各地加大投资、上大项目,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税收收入,导致各地工业重复建设严重,而地方也倾向于以行政手段设置种种障碍阻止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或用垄断本地市场的办法阻止外地商品输入,以防止其他地区把增值税税赋转嫁给本地区。实际上,这样的事例在近年来国家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过程中尤为突出,如各地发展新能源过程中,都强迫厂家在当地设厂,才能获得当地市场,而这无疑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而没有统一的大市场,许多新能源产业也难以达到大规模应用的临界点,产业发展更多只能停留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境地【创业网Cye.com.cn】。
因此,无论从改善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财税分配关系,还是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角度出发,我国现有的增值税缺陷都急需改革。如理论上,增值税的税负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从受益原则来说,其税收收入应归于消费者所在地政府。未来中央政府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及税收转移的分配也应更多倾向于产品消费地所在地的利益。
营改增完成后,更多的税收将直接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经济形势下滑也就会直接影响税源,无疑会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构成威胁,甚至会加大既有的财政风险;增值税具有累退性和易转嫁性,这就使得更多商品的税负由普通消费者承担,从而恶化了居民收入分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调低增值税标准税率,但由于增值税基数大,税率的调低产生的减税效果会十分明显,如增值税主流税率从现在的17%下降至13%,减税规模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将达到7000亿,增值税占比也将从现有的26%回落到20%的水平;二是增加直接税的征收力度,包括财产税、资源税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弥补增值税下降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下降,而更重要的在于直接税种的征收能更好地发挥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从而有利于税收的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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