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要求匿名的港股分析师称,阿里巴巴启动上市工作后,最早跟香港资本市场沟通的上市方案正是AB股模式。
但港交所的上市规则并不支持AB股模式。香港证监会于1990年代、2007年左右以及2012年分别拒绝怡和集团、百度和英国曼联足球俱乐部的类似要求。
港交所企业及投资者传讯部高级经理钱杰也确认了这一点,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允许这种同股不同权的上市模式。除非是港交所同意的特殊情況。
《香港经济日报》称,2013年8月底的时候,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伙人”制度的“创新”上市建议,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港交所北京代表处代表黄兴玲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无论是AB股还是合伙人模式,都跟目前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有冲突。这个是港交所无法突破的,现在阿里巴巴能否以这种少数人控制公司的模式在港上市,决定权在香港证监会。
香港《南华早报》称,9月3日左右,香港证监会已召开董事局会议,商讨如何处理阿里巴巴总值千亿港元的上市事宜。最后达成的共识是,香港证监会将否决任何会被视为给予阿里巴巴豁免,令其无须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其中,包括允许阿里高层保留合伙人架构的计划。
Raymond Wang认为,作为小股东的管理层垄断了半数以上的董事提名权,意味着外部中小投资者更为弱势,无法在董事会中提名代表自己的董事,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更差。而对小股东的保护,正是港交所十分看重的。
在香港,只有港交所一家上市公司有提名董事的特权。为了保证政府对港交所的控制,港交所13个董事会成员中,只有6名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港交所的这个提名董事的特权,是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例《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所确认的。
据多个要求匿名的香港证券行业的科技股分析师透露,虽然阿里巴巴目前并没有正式提交在港上市的申请书,但马云正通过政府公关等手段游说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希望修改法规,接纳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
一个代价昂贵的错误 这之后,马云加速对阿里巴巴控制权的争夺。
公开资料显示,从马云1999年带领17个创业伙伴创业,到2004年软银追加投资阿里巴巴时,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一直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占47%股份;第二大股东为软银,约占20%;富达约占18%,其他几家股东合计约15%。
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资产,获得阿里巴巴39%的股份,但只有35%的投票权。当时,这起交易缓解了阿里巴巴的资金困境,但多年之后,马云才发现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阿里巴巴集团B2B公司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书信息显示,阿里巴巴集团2005年与雅虎签订了一款协议,规定从2010年10月开始,雅虎的投票权将增加至39.0%,而马云等管理层的投票权将从35.7%降为31.7%,软银保持29.3%的股份及投票权不变。
同时,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席位数量将增加到两个席位,与马云等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席位数相同。这预示着马云等管理团队有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可能。
于是,马云从2009年开始,就为即将到来的2010年关键时刻做准备。第一步是合伙人制度的推出。
2009年初,马云提出告别创始人时代迎来合伙人时代。当年9月,阿里巴巴“十八罗汉”纷纷辞去创始人职务,重新竞聘后,他们的工号位序排到2万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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