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政府工作和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制定了相应的政府电子政务规划。如英国政府发布了《政府现代化白皮书》,提出建设电子政务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加拿大政府发布《利用新技术更新政府服务规划》,法国政府发布《信息社会政府行动计划》;荷兰、意大利政府提出《电子政务行动计划》;日本政府发布《促进政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纲要》等等。各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政府电子政务。如英国在内阁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CentralITUnit-CITU),美国成立了信息技术理事会(GovernmentInformationTechnologyBoard-GITB),爱尔兰政府成立了信息社会委员会(InformationsocietyCommission)等,负责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实施。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电子政务立法滞后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如英国政府于2000年5月通过电子通信法案,确定电子签名和其他电子证书在法院审判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授权政府部门修改有关法令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实施扫除障碍,其他国家也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允许电子签名的使用,承认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并出台相应的网络安全政策。
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
6、电子政务的内容亟需充实
从我国已有的电子政务网络来看,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网页与网页之间的连接渠道少,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还没有形成网络;其次,政府信息网络重视了网页的介绍宣传的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未有动态的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
四、影响电子政务发展的因素
1.体制因素
制度的自身惯性阻力。历史经验证明,每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和制度转型都面临旧体制的阻力,尤其是来自思想和观念上的阻力,信息技术带来的管理方式变革必然对传统封闭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和振荡,令许多已经习惯了发号施令,接受批示型管理方式的政府官员感到无所适从。
法律制度的缺陷。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明显不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我国对有关网络安全,政府信息的认证,加密以及公众知情权等方面的网络法律规范几乎没有,对网络犯罪的预防,监管和责任追究没有完整的法律依据。因此,法律制度的欠缺成为电子政务从计划到落实的明显缺陷。
部门协调的困难。在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中,信息采集,资料总结以及工作培训等方面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然而作为电子政务的主要实施部门--各级各类政府的信息采集中心多数已经由原来的国家机关变成事业机构,没有实际的权力,因此,经常容易出现由于部门利益的“人为”障碍造成信息沟通困难,影响了电子政务的实施效率。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