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提高企业的美誉度
银祥集团副总裁苏永裕谈到这一话题时则说,如果孩子的父母经济确实困难得生存不下去,想出这么个创意,倒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父母还没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最好不要用这种方式。
因为如果真的为孩子取个 “江可口可乐”这样的名字,上学后,肯定会受到同学的嘲笑,这对孩子的成长是相当不利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真的想帮助人家,也没有必要用一个刚出生的孩子的名字来宣传自己。尽管这么做,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但不会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因为很多读者可能会对企业借此炒作产生反感,这样对企业就是反作用了。
市民态度
对急于出名的企业有用
一位网名为“帘儿底下”的教师表示,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的名字本身没有价值,除非有公司将其命名得很怪,有大量的媒体来报道。
另一位开咖啡馆的名叫“只剩鱼骨”的网友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真的出于同情,可以出钱,甚至是贷款给小孩父亲,为何要加以命名,这个小孩的名字本身又没有任何价值。
还有一位读者则认为,江小林这种想法,如果碰上一些急需扩大知名度的新办企业,还是会有人愿意出钱的。因为这些企业暂时只需要知名度。
法学专家
法律没规定 道德上不提倡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说,孩子如果已有了名字,并且已经上了户口,其他人无权再将他的名字转让,因为自然人的姓名权和人格权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如果孩子刚出生,还没有名字,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将给他取名字的权利以商业化的行为转给他人,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这样做。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不宜提倡这样。因为,万一这样背景下取的名字很不好,对孩子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孩子长大后也会责怪父母的。
黄健雄还说,父母也无权将孩子的取名权永远地卖掉,即使父母将孩子的取名权有偿转让,并且和买方签了合同,但这个约定在孩子长大后也是无效的,因为孩子成年后可以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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