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让不少女性感觉婚姻权益“被弱化”,面对女性婚姻权益维护的巨大市场需求,长沙一家寿险公司最近推出了国内首款女性“婚姻保险”。
与此前各款打着“爱情”旗号的保险产品不同,该险种约定权益归属只为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不过此“婚姻险”性质上仍是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不会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也被质疑是“旧瓶装新酒”。
[背景]
“新婚姻法解释实施以后,女性投保数量较以往增长二成左右,也出现了部分女性要求在保单上加自己名字的现象。”生命人寿湖南省公司经代部覃经理表示,如果认为夫妻双方在受益人上加名与在房产证上加名所达到的效果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投保人有随时变更受益者的权利,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投保人仍可以随时申请更改受益人。
冲着不少女性对婚姻缺少安全感的市场需求,该保险公司设计开发了名为“红玫瑰”的女性婚姻保险。“险种最初设计灵感来自长沙,目前仅在包括湖南等几个省份试点推广。”覃经理表示,该险种在湘上市以来保费已近百万元,客户大多为40岁左右的已婚女性。
[创新]
约定权益归属只为女性,婚姻越持久赚钱越多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据介绍,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此外,这款女性婚姻保险在条款设计上鼓励婚姻持续。“换言之,婚姻越稳定越持久,赚的钱也就越多。”据介绍,该险种在售卖时,明确要求投保人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返还保险金额就会越高。
这款女性婚姻保险中的权益归属规定,是否与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相冲突呢? 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该险种设计充分考虑了对女性权益和利益的强化,并尽量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一致。比如,虽然产品规定生存受益人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即女性),但身故受益人也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自然也适用于男性。
[质疑]
被指“旧瓶装新酒”,离婚损失难获赔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而首款女性婚姻保险的亮相,对新《婚姻法》中关于女性不占优势的部分可以说是一种弥补。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婚姻的得失无法靠购买保险来“保鲜”,而所谓“婚姻保险”不乏制造噱头之嫌。
此前,包括平安、泰康、安邦等保险公司也推出过类似概念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而从保险条款看,此款新面市的婚姻险其实也是由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附加了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打包产品,颇有“旧瓶装新酒”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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