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棉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2007年3月16日至次年5月13日,山东德棉向其控股股东德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达4.35亿元。截至2008年5月28日,德棉集团占用资金部分归还。但对于这一情况,德棉股份迟至2008年6月才予以披露。同时,德棉股份不仅未做会计记录,亦未在2007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而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还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此,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德棉股份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德棉股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周庆春、时任总经理李会江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分别给予时任董事王加毅等12名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责令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并分别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建华、刘彦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吕道斌等人内幕交易案 2007年11月20日,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新建两个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分别由乐山电力、天威保变、川投能源、岷江水电等机构出资并持股。 时任四川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董事长的吕道斌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后,于2007年9月至11月利用本人、配偶及女儿证券账户交易乐山电力股票,截至2008年8月22日,分别亏损661984.08元、盈利103974.66元、盈利285907.12元。
时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晓杨、时任川投集团计划部经理薛东兵、时任川投集团工业部副总经理段跃钢、时任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张瑜婷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乐山电力及天威保变,分别盈利6612.63元、25715.46元、1165.53元和13623.47元。
证监会责令吕道斌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股票,没收其他人非法交易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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