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昌宇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及违规买卖股票案 2008年5月3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沈浩平”、“徐菊仙”账户陆续买入中兵光电,累计达到720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当日收盘时,持有中兵光电1204.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8.37%,但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做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而在之后的限制买卖期内,沈昌宇利用上述账户继续买入该股约56万股,卖出约9万股,交易金额高达1473.7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沈昌宇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沈昌宇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给予沈昌宇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 乐友金假冒证监会诈骗投资者案 今年5月,有投资者向证监会举报,有人假冒证监会及其领导名义诈骗投资者,证监会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经吉林省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乐友金以主升浪公司总经理王某的名义致电受害人,称将成立基金炒股,名额有限。受害人在游说下成为公司会员并先后汇款3.3万元。随后,乐友金私刻证监会、深交所及证监会某领导人名章,伪造文件欺骗受害人汇款,截至今年6月8日共骗取67笔汇款共计44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乐友金用于澳门等地赌博、偿还赌债等挥霍殆尽。7月14日吉林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乐友金,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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