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重点是强调创新,那么创业板的上市过程本身也应当有所创新,不应停留在主办市场的缩微板的地位上,自身也应当成为制度创新板。例如,有一些企业,根据Cye.com.cn主板或者中小企业板的要求达不到上市标准,但是本身又十分富有活力、有较强市场创新和竞争能力;还有一些企业已经形成了通过大量诉讼在国内外市场获得专利费等的盈利模式,但是如果根据传统的主板等的上市标准,具有大量诉讼的公司可能是存在重要的经营风险的公司,因此不应机械地按照主板标准来判断。
最后,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因为不断有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和退出,导致公司股东结构特别是大股东的重大变化,但实际上这些企业的管理团队十分稳定,因此在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股东调整与变化方面应当采取与主板市场等差异化的评审办法,例如应当主要看管理层的稳定。(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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