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目标过高难以实现
有些对赌条款“筹码”很大,要求创始人出让全部股权。清科创始人倪正东曾表示,行业的对赌案例中,10个中有8个都完不成目标。
2006年,三家机构注资太子奶共计7300万美元,并规定在投资后三年内,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不足30%,创始人李途纯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结果因未达目标,李途纯出让其所持的全部股权,企业破产重整。
问题二:
刀架脖子被迫赌博
创业项目在初期寻求风险投资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迫于融资的压力,也可能出现被迫签订对赌协议的情况,又或出现为了拿到融资而签订高风险的对赌条件。
问题三:
投资者和创业者两败俱伤
倪正东表示,在很多案例中双方都不欢而散,投资者和创业者两败俱伤。京东商城刘强东也认为,对赌中投资人赢表明公司经营失败,投资人更惨;投资人输了,虽然公司经营好但是丧失不少股份,依然受害。
问题四:信息不对称
国内企业在对赌方面大多还是“新手”,有的企业因不熟悉规则而屡屡吃亏,如忽视协议中的隐蔽条款和对赔偿标准的理解等。投行对于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态势有较多的资料和研究,信息获取上明显处于优势。
业内人士:企业应防范三风险
北京安翔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河源昨日对本报表示,企业与投行之间的对赌协议,企业管理层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人设定苛刻的拨款条件;其二,投资方限定企业的投资项目;第三,投资方可以否决企业在拿到投资之后的使用方向。
黄河源提醒企业管理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看投资方是否对拨款设置了障碍;其次,就是不能让投资方对企业未来的项目设置障碍,因为只有好的项目才能带来业绩的增长,进而实现对赌协议中设置的业绩增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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