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过程中,净利润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其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在对IPO企业进行利润包装时,中介机构和企业经常会通过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进行。
手法一:虚假合同
“伪造虚假合同来增加利润,是拟上市企业常用的一种手法。”天津一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过第三方或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来伪造合同进而增加利润,这种手段较为隐蔽。
在A股市中,近期典型的案例就是被起诉的云南绿化苗木种植企业绿大地(002200.SZ)。
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和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
2004年至2007年6月间,公司使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云南省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7011.4万元。通过虚假交易销售等手段,绿大地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这些都成为招股说明书的重要内容,成为其上市的重要条件。
而这样的手法,在部分准备登陆A股的拟上市公司中还在进行中。
一家IT企业员工就对记者表示,其所在企业目前正在准备上市,券商已进驻公司,公司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股权改制,但是公司目前很多合同都是假的,而没有实际的合作内容,目的是为了提升业绩达到上市的要求。
手法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前述律师表示,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以前企业经常用到的包装手法之一,此种手法比较简单。
为了解决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明显的问题,企业通常会把关联公司股权在上市前一两年转让给第三方,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当年的收入,另一方面企业由此开始与转让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开隐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
于2010年10月份登陆A股市场的锐奇股份(300126.SZ),曾因这类问题被市场质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曾控制浙江博大、永康辰锐、大奔电器、上海信普等4家与公司或同业经营、或上下游关联的企业。
吴明厅、应媛琳夫妇于2008年将上述4家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转让后,2009年至2010年,公司仍然与大奔电器、上海信普具有业务上的往来。
天津一律师表示,此类情况在江浙、广东等地的民营企业中较为普遍。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目前是过会审核的重点,证监会审查很严,公司一涉及到这类问题,保荐机构就会被叫去说明详情,很多公司因此IPO被否。”北京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现在这种做法在企业IPO过程中,已经较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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