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的野蛮人——PE与企业家的恩冤
曾在电视节目中看过某网站创始人接受访问,在被问道为什么要上市的时候,该创始人说:“因为我们接受了风投我们就必须上市,我们要对投资人负责。”听了这话,我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企业上市不为融资、不为成为公众公司,只为了满足风投要求。IPO几乎成了中国风投退出的唯一渠道。
PE机构本来应该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做大做强,不知为什么,这些年中国PE与企业家的关系却日趋紧张。PE认为企业家不尊重合同约定,企业家则指责PE是骗子。
2011年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在媒体上公开批评鼎晖是中国被投资企业与PE机构矛盾冲突的第一个标志性案例。对此赛富基金合伙人阎焱则发微博反驳称既然双方签了投资入股的合同就得尊重契约精神。阎焱的话其实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鼎晖在投资之后,除了给钱,确实没有帮上俏江南什么忙。只不过双方签了合同,因此必须得给鼎晖必要的回报。因为投钱是有条件的,而PE能带来所谓的附加价值,合同里可能完全没有写,即使写了,也没有违约责任。
企业家们应该明辨,很多PE机构哄着企业家签了契约,但他们承诺的那些帮助可能是不会兑现的空头支票。
雷士照明风波则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精彩的案例,堪比国外经典PE案例《门口的野蛮人》。最终引导事件结局的不是法律契约,不是道德是非,而是人和资本都发挥最大潜能的商业社会中的生存法则。
PE的另类创新
在中国,PE的行业监管还不完善,也没有统一专门的监管机构,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PE机构就创造性地发明了一些融资和投资方法。
有些PE直接颠覆了PE运作的逻辑,在没有投资人出资的情况下先找到项目然后通过借贷先投资入股,再把项目卖出去。有人称此为PE用杠杆来做投资,借入短期借款投资项目,再拿着项目到市场上向投资人募集资金。PE公司“短借长投”,把股权融资变债权融资,忽视PE项目的长期投资属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最后伤害的只能是投资人的利益。这就是中国PE行业的“代理人风险”。
有些PE机构则从财务投资者变成了实业控股。2012年,随着行情的急转直下,有些PE发现通过投资退出赚不到多少钱甚至可能面临退出困难,索性直接控股被投资企业,把原来靠投资收益获利变成了靠营业收入赚钱。这大概也是中国PE的创造性思维吧,但PE机构准备好当一个负责任的股东了吗?会不会有更多的PE机构与企业家之间的矛盾冲突上演?如果有更多这样无法实现投资退出的项目,未来的PE机构如何分清自己的主业和副业呢?
中国PE的野蛮生长,像极了中国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轨迹,行业和市场不成熟带来的赚钱机会引发了众多机构的冒进和恶性竞争,最终导致了整个行业的大起大落和迅速洗牌。
中国PE机构经常喜欢说自己花了真金白银就应该得到尊重,其实这完全是PE机构的幻觉——花真金白银的是出资的LP。对资本敬畏是一种职业道德——什么时候PE能不把自己当资本大佬,而是想着如何对投资人的利益负责,才是真正摆正了自己的位置。
中国PE行业还不够成熟,很多成功的PE机构自己也承认,介入这个行业较早是他们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甚至某些投资家的成功可以直接归功于运气。今天,随着A股IPO高溢价的降温,以及PE机构数量激增、竞争激烈导致的行业竞争环境恶化,PE机构想成功募资、成功找到理想的目标企业、成功退出并获利已经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
经过市场的淘洗,裸泳者浮出水面的同时,市场也必定会诞生一批理性专业的优质PE。无论如何,全民PE终于可以休矣。
(作者曾任长江资本成长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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