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创业板治理固化的弊端
尽快消除创业板公司治理及更广域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固化的弊端,不仅有利于净化创业板高管的营商心态,而且也有利于长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文/苏琦
“创业板”也即境外所谓的“成长企业市场”(GEM)。什么是“成长”?在类似市场经济这样的“小经济”(与平行惠及市场、非市场领域的经世济民意义上的“大经济”相对而言)的特定情境中,此处所涉“成长”的内涵是极为狭隘的,它通常指利润、股价、资产、产量、贸易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市场份额、成本效益比、分支机构数目及依附前者的就业量、纳税额、专利申请量、可持续指数、公司治理指数等指标的绝对值、相对值或边际值变化。须知,这些指标刻画的充其量是构成现实世界的“大经济”的整体图谱中的某个切面,远不足以成为反映后者全盘成长性之动态变迁的“晴雨表”。
上述指标和范式的盲区源于对就包括申请在或已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以外的本应正常且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或组织事关政策投机、权力博弈、环境恶化、劳资矛盾激化、滥用公共资源、购买力分布不均、非市场经济递减值等方面的“绩效”进行正确估算的漠视。
因此,我对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被冠以“高成长性的企业代表”、“承载着中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希望”等说法之态度是有保留的。于创业板迎来限售股解禁洪流之际,对创业板挂牌企业的高管辞职套现潮的涌现,我也并不觉得有多么的不可理解。
创业板公司治理固化的制度弊端的确是这股高管辞职套现潮的重要原因。以证监会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简称《办法》)为例。作为创业板挂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未彻底搞清楚何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之时,证监会罔顾企业真正成长与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以本不该出现的说一不二的口吻,通过《办法》硬性要求欲上市挂牌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殊不知因时空背景变化必发生变化的具体指标量值与不必因时空背景变化而变化的“持续增长”不能相提并论,天下也没有哪一种公司治理结构能长期将二者包容于一体。绝对意志才能感知的这种所谓数据的“美感”和现实世界的真实演化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法定化这样的数据究竟对企业、对投资者、对国家、对更广大的利益相关者有何意义?
基于本例,政策法规制定者理应吸取深刻教训,全力控制政策法规等激励措施生效之后所可能导致的主作用与副作用的幅度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期待创业板发挥规范高成长企业治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主打优势的同时,总不应对创业板在与“大经济”其余部门(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不甚融合的“小经济”内易被异化为“亿万富翁的制造机器、带病上市、专利造假”的工具之可能性一无所知吧?正如在期待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增长率的同时,总不应对其钝于科研方法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性别或身份歧视得不到取缔、不少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多年来更像是一句空话的结果一无所知吧?
尽快消除创业板公司治理及更广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固化的弊端,不仅有利于净化创业板高管的营商心态,也有利于长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就《办法》完善挂牌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愿望而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远未脱离“小经济”行为范式的逻辑,证监会及相关决策部门需要科学、合理、得法为之的事情还有许多。
创新与创富的博弈
当前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个别团队成员“单飞”,未来可能会有企业家精神支柱的创始人套现离场,这对之前具备创业冲劲、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上市公司而言,伤害非常大
文/何志聪
根据相关统计,创业板高管离职现场中除正常的岗位变动外,真正有“套现”嫌疑的人并不多,但其中的动因及其影响确值得深思。
创业板本身就具有高人才流动性
创业板公司中除个别具有中小板甚至主板“身材”外,绝大多数呈现出“公司规模小、队伍年轻化”的典型中小企业特征。根据相关人力资源统计机构数据,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人才流动率水平一直保持在20%左右,一方面是企业对员工缺少凝聚力、吸引力;另一方面是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认同感。即使公司上市了,也改变不了人才流动性较高这一普遍规律,特别是人才中以股份形式获得劳动报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一旦萌生去意,离弃“老东家”另谋高就变得更加顺理成章。
创业板高估值对“人才流动”推波助澜
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将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柱石、未来生产力之源,创业板的设立就是为了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创业板与生俱来的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集资金与“人才流动”的利益动机不谋而合。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以成熟市场为参考,纳斯达克市盈率相对纽交所始终保持1倍的水平,依此经验类推,按照当前A股整体20倍左右的市盈率水平计算,创业板估值下限应在40倍左右。据此衡量,当前创业板无论70倍左右的绝对估值,或3.5倍于整个A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均到达顶部阈值。从行业角度看,创业板公司“伪创新性”、“简单复制”和“收入寄生”的模式较为普遍 ;从成长性看,今年半年财务报表所表现出来的“创业板成长性不如中小板”也让市场大跌眼镜。新股重新发行后的资金供给和股份供给的不匹配给创业板公司带来了历史性的融资机遇,从这点上看,创业板是被资本市场宠坏的“孩子”,持有股份的高管在这一背景下更具有离职的冲动。
还创业板企业家精神本来面目
从本次高管离职群体来看,除了个别具有典型投资者身份的职业董秘和职业董事外,其他人具备两个不容忽视的特征:1.离职个体大多数来自首批上市的28家企业;2.离职个体大部分是公司的创业元老,他们选择了“功成身退”。这两个特征都跟“急于套现”有关,跟当前高估值有关。
企业家通过股份上市而成为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案例对我们社会创业精神的培育具有良好的正面引导作用,但是一旦伴随过高的财富放大效应,企业创始人发现通过资本市场获益比企业实体经营来得更快、更多,并且选择了“逃离实体经营”,这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是极其不利的,例如大多数的创业板公司一年的净利润规模为几千万,而一旦上市,其市值就达十几个亿,这对于企业家价值观的冲击相当大,会加大其资本经营而非实业经营的冲动,这种冲击作用对于仅仅用年薪计酬的其他创业团队成员更是不言而喻的。当前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个别团队成员“单飞”,未来可能会有企业家精神支柱的创始人套现离场,这对之前具备创业冲劲、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上市公司而言,伤害非常大。
制度设计:创富板的“急刹车”
如何限制高管辞职和套现是个系统性问题,但是我们考虑的核心必须是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持续提升,公司利益和高管收益的合理匹配和良性循环。当前高估值下的创业板制度设计上,有必要进行如下方面改革:从股票发行上,加大流通股的比例,增加股票供给,甚至可适当加快创业板上市速度,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从股份限售上看,可适当扩大股份限售群体的范围(如高管股份可限制为3年,而不是仅仅简单锁定控股股东为3年);从高管股份禁售限制上,可适当增加其年度可抛售比例,如从25%提升到30%;从退出机制上,可尽快建立上市公司直接退市机制,避免公司高管“套现动机”大于“经营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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