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法律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的TOKYO AIM创业板市场即是如此,由于该市场面向风险性更高的成长型企业,且实施特殊的监管规则,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特别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因此,各国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区别投资者的不同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与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投资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活动,投资年限愈久,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可能趋向成熟和稳健;年限愈短的,结果可能相反。因此,在长期投资中不断积累实际经验是极为重要的。现实状况充分印证了这一点,2007~2008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接连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证券投资者问卷调查,分析表明,新股民在初入市时往往风险意识淡薄,盈利状况远不如老股民,盈利在50%以上的老股民数量是新股民数量的三倍,而新股民的亏损人数则为老股民的两倍多。该调查结论在实证数据上也获得了有力的支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6~2008年深市投资者盈亏结构所做的研究,开户6年以上的老股民在盈利比重和盈利总额两个方面均占有明显的优势。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对不同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对于希望参加创业板的投资者而言,此次出台的适当性管理规则更多的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而非简单的限制,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或同时做出特别声明后即可开通创业板交易。因此,新规则的真正用意并非是要限制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权利,而是希望借这一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对于已有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必须亲自去证券公司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这一程序也许比较麻烦,但现场签署的过程中,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会当面向投资者讲解创业板有关基础知识、风险特征及交易注意事项,有助于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真正理解风险揭示书,从而强化对创业板的风险认识,提醒自己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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