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审行不行?郭树清的惊天一问曾遭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质疑,但随着郭树清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步步推进,其简政、放权的思路逐步在证券系统内渗透,市场的质疑声也在慢慢消退。
这次,证监会又动真格的了。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但记者随后向证监会新闻处和深交所的新闻办公室求证此事,均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
这是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虽然距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IPO“监审分离”难度很大,但从改革方向中可以预计,未来中小板、主板再融资审核全面由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承担将不是空谈。
发审制度改革第一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或许是证监会IPO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试金石。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其对上市公司的重要程度,仅次于IPO以及并购重组。
证监会此次放权其实也是顺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实需要。据深交所调研发现,中小企业再融资突出的特点是小额、快速——额度小、频率高,因此融资审核要适应市场节奏,以及上市公司经营需要的迅速变化。
自2009年第一批上市公司登陆创业板后,已近三年,部分创业板公司已经有了再融资的需要。此外创业板也一直未建立相应的再融资制度安排。负责创业板IPO审核的证监会创业板部,目前也并未设置承担再融资审核职能的办公室。
而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就表示,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审批权下放交易所已基本取得共识,什么时候实施正在与监管机构商议。
更为关键的是,创业板再融资审批权交由深交所或许只是IPO发审权下放的第一步。
按国际惯例,发行审核权一般是由交易所负责。8月23日,记者从香港交易所新闻发言人处得知,上市申请是由香港交易所负责审批的。由于香港交易所实现双重存档制度,即香港交易所会将上市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审查,而香港证监会则将工作重点放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虚假陈述方面,如果上市公司的文件资料不足或有误导成分,香港证监会有权反对该公司的上市申请。
陈东征认为,我国的发审制度改革需要分步走,把中小板、创业板再融资审核权率先下放,是深交所建议走出的第一步,“在经过一段时间积累经验之后,待交易所能肩负起这一艰巨任务后,再考虑发审权下放的问题。”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或许是证监会IPO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试金石。虽然这只是发行制度分权的一小步,但却为未来发审制度重大改革发出了第一个信号。
据悉,创业板的再融资还可能引入“储架发行”制度,即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后,择机多次发行,以便更灵活地利用市场窗口、满足资金需要。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