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著名网络专家吴修铭(Timothy Wu)近期在专著和专栏文章中发出警告,称谷歌、Facebook和苹果等巨头已经在互联网形成垄断。科技博客GIGAOM的马修·英格拉姆(Mathew Ingram)在《商业周刊》网站撰文指出,虽然必须提防这些互联网公司,但这些公司严格说来还构不成垄断,互联网充满变数,要垄断并不容易,这与当年AT&T的情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以下是文章全文: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Timothy Wu)创造了著名的“网络中立”概念,他说的话人们不该置若罔闻,特别是涉及到通信和媒体趋势领域。在他最近的新书《大变迁:信息帝国的兴衰》(The Master Switch: The Rise and Fall of Information Empires)一书及《华尔街日报》的专栏文章中,吴修铭认为,如同当年AT&T垄断通信领域一样,谷歌、Facebook和苹果等公司一同形成了“信息垄断”,这将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伤害。
那么吴修铭是否提出了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证明他的观点?不见得。
在《华尔街日报》的专栏文章中,吴修铭问读者:“一礼拜不用谷歌有多难?再延伸一下,一礼拜不上Facebook、亚马逊、Skype、Twitter、苹果、eBay和谷歌网站会怎样?”我可以正式回答他,我每天花很多时间上网,但很少去亚马逊、Skype或eBay网站,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吴修铭称,无论如何,没有谷歌和亚马逊就会很不方便,他是这样说的:
放弃Facebook或Twitter意味着放弃了整个网络活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避开这些在互联网上占统治地位的公司比避开星巴克、沃尔玛等公司要困难得多,虽然后面这些公司可是在现实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
何谓垄断?
吴修铭继续在书中写道,尽管互联网有鼓励自由的美名,但现在它看起来“越来越像一个垄断组织,大多数领域都被某个公司或寡头所垄断”。根据吴修铭的说法,谷歌“拥有”了搜索行业,Facebook占据了社交网络业,eBay统治网上拍卖,苹果“支配在线内容传递”,亚马逊则统领在线零售业。但如亚当·西艾奥(Adam Thierer)和Techdirt网站首席执行官麦克·马斯尼克(Mike Masnick)等一些业内人士所指出的那样,除了谷歌的例子还靠点谱之外,其他的例子并不能称之为垄断。
目前还不清楚为什么吴修铭认为苹果的“在线内容传递”是垄断行为。他似乎是指iTunes,以及苹果对网上音乐、电影、书籍和杂志等内容分销的控制。但并不能把这种行为称之为垄断,因为唱片公司、电影公司、报纸及其他内容提供商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方式,传播他们的内容到同样的客户群中(范围还有可能更大)。
谷歌可能是最接近传统“垄断”定义的互联网公司。不仅是搜索领域,还有广告领域,特别是与搜索相关的广告领域,谷歌绝对是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谷歌在收购移动广告服务商AdMob时,就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还有人建议监管部门对谷歌收购航班信息服务商ITA也进行调查,反正说谷歌垄断已经不是新鲜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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