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提上法制日程,细节尚需完善
尽管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草根监督的作用,但没有法律底线的人肉搜索必然会发展成网络暴力,成为网络侵权的帮凶。对人肉搜索进行必要的监督才能兴利避害,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对此,我国已经开始加强了这一领域的网络监管力度和法制建设。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被业界称为“互联网专条”,其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人肉搜索的过程必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民事权利,该法案的颁布无疑是为人肉搜索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规范人肉搜索,保护个人隐私,加强网民的维权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体现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但显然一个条文无法适用于所有的网络问题,例如,在如何区分人肉搜索中的网络监督与民事侵权,个人隐私的范围,界定违法的尺度,公众人物与普通民众是否存在区别等方面,操作性还不够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将人肉搜索纳入法治的轨道,将更好地发挥其在网络监督方面的正面意义,促进网络规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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