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企业与商户合作意向不统一,用户消费被歧视
由于团购所提供的产品折扣力度非常大,用户在惊喜的购买后,由于团购企业与商户未达成友好的合作共识,商户一方面希望借团购所提供的折扣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对这类低价促销方式心存疑虑,致使商户不仅对消费者的服务大打折扣,更使原服务大为缩水。
如一用户在参加了某KTV的团购后,始终订不到包房,但是以非团购身份打电话过去,立刻就能预订成功,而商家却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此外,在消费者实施了消费行为之后再去跟商家集体结账,由于打折幅度很大,商家通常不再愿意承担“开发票”之类产生的成本。
团购企业诚信难测,售后服务无保障
许多团购类网站因规模及资源的局限性,在与商户的合作中议价能力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团购与商户之间的职责不明,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售后问题,导致双方出现互踢皮球的现象,进而损害到消费者权益。
用户非理性购物冲动易产生“团奴群体”现象
自团购网站出现后,由于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低到令人瞠目结舌,促发了部分用户“非理性购物冲动”,产生了一大批的“团奴”群体。团购的理念是将折扣最低化,而这带给用户直接利益就是实惠,再加上足不出户,付款便捷,从此用户便陷入了“不团购不舒服”的怪圈。
又因为团购的限时消费,用户产生的“机不可失”心理,使其无计划不断提前消费,不断地订购新服务。 团购缺乏行业标准体系,维权机制不完善
面对团购业的“灰色乱象”,虽然各个国内相关管理机构颁布了一些管理办法,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加上网络的虚拟性与宽泛性,使监管难度加大。美国的团购网站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身份证明、住址、办公地址、服务类型等信息。同时,在网站的经营过程中,政府会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对网站进行严格监管,付款后未收到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美国国家职业经理人犯罪投诉中心和美国联邦调查局共设的美国网络欺诈投诉中心进行投诉。一旦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成立,网站有可能面临高达上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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