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实施意见规定,哈尔滨市从即日开始将实行放宽企业创办条件、实施税收减免等多项措施来促进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城市就业。
目标: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万户
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2009年到2010年,全市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万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其他创建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
措施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注册登记前置条件放宽——
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
放宽登记条件——
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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