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
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实施创业免税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3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对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医保和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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