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所——
自家住所内也可创业
允许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但不得在居民聚集区从事旅馆、餐饮、娱乐、五金修配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扰民和危险性行业。
对从事翻译服务、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企业,允许在指定场地集中登记,凭县、区(开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作为登记注册经营场地证明。
创业扶持——
3年内设1亿元资金
3年内,合肥将在全市建立1亿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5000万元,县区参照安排,配套使用,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创业资金支持。
此外,还将逐步提高创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单独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典当公司等多种方式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合银发〔2008〕306号文件规定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担保基金代偿能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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