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创业”优惠政策
1、贷款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从事个体经营的,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
2、减税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补贴
对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Cye.com.cn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9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社区服务业和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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