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市《关于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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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5 9:21:52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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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搭建创业融资平台。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内容,完善银企对接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每年至少举办2次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 十八、加强创业辅导和培训。广泛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为重点的创业辅导和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十九、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创业平台。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地,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延吉市全民创业园、中小企业园、IT产业园等创业园区的创业企业,除享受全民创业的各种政策外,厂房租赁费实行“免三减二”的优惠政策,即入驻之日起前三年免缴租赁费,后两年减半缴纳租赁费。 二十、对州、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一、设立市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十二、金融、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全民创业,逐步提高对小企业及个人创业的信贷比例;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企业及个人,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给予支持。 二十三、设立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损失补偿。 二十四、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有资金困难的创业者,经贷款人同意,10万元以下贷款可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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