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市《关于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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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5 9:21:52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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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创业者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对创业模范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六、根据全民创业的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满足各类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库。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人,给予2万-10万元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奖金从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定期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或举办创业项目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十七、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就业困难人员中的Cye.com.cn低保对象首次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八、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大市场,乡镇创办的“农村大集”,群众进场摆摊设点,不收任何费用。 二十九、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三十、各执收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在政务大厅集中公示,经财政、物价、法制部门联审后,由政务大厅专用窗口发放“明白卡”,实行“一卡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卡外收费。 三十一、各职能部门对涉及企业的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办理和限时办结。事涉同级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办事机构的,实行“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 三十二、对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特别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予以严肃处理;发生严重涉软问题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媒体公开检讨,一年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严重涉软问题的,调离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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