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监管梳理、争取税收优惠、放宽投资比例,这是业内对我国企业年金未来发展的最大期待。一位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讨论修改的内部人士透露, 对于23号令的修改已经基本定稿,修订稿将以扩大权益类投资、增加创新年金产品为核心,并对运营细节有了较多修改,这一方案有望在年内发布实施。 同时,旨在促进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修订工作也正处于积极推进中,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制度性完善涉及多部门协商,因此年内23号令或许会先于20号令出台。 多项投资限定或被松绑 参与讨论修改的内部人士透露,新方案最大的亮点在权益类资产、债券市场以及货币市场投资比例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宽,这将提高企业年金资金的利用效率,体现年金资金稳健灵活的特点。 具体来看,原《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修改意见中取消了“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的限定,要求“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实则股票投资比例已升至30%。 其次,新的管理办法会对金融市场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地划分,例如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细分类投资品种也会被纳入;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会被视为流动性资产。同时,新方案降低了年金基金现金头寸比例,增加债市投资。 第三,对业内呼声很高的产品创新也会在新办法中体现。据了解,虽然不同的参与机构对集合计划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但监管部门对集合计划的运营模式已经有了相应框架,基本延续当前已经在试运营的集合计划运作管理为内容,涉及开户、托管、账户管理、记账等层面。不过,参与讨论的内部人士认为,由于23号令是基金运营层面的方案,因此这部分操作细则的修改需要依赖20号令在制度层面的确认。 总体而言,前述知情人士认为,新办法放松了对年金组合现金资产的比例限制,围绕的主题都是提高年金资金的利用效率,更具有市场化特点。不仅如此,在一些基金运营层面的细节性问题,23号令也有较多细节修改,例如对受托管理人的受托报告发布时间会比现有方案大大减少,将过去的45天内改为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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