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规定修改草案或先出台 据了解,我国企业年金经过5年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业内人士均认为,中国企业年金的总体发展依然较为滞后。其中,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多重监管,其次是税收力度不足,第三是投资限制多。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年金理事会作用、加强中介机构作用、规范监督检查、企业年金费用管理、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等多方面都需要修改稿的完善补充。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针对限制年金发展的制度性约束,20号令修改的重点会落在税收优惠争取、完善年金治理机制等条款上。 其中,23号令中即将颁布的集合计划管理办法也会在20号令中体现其制度内容,集合计划推出基本已成定论。同时,在税收优惠上,修改稿会借鉴国际上主流的税收优惠模式,通过税收减免、返还等方式,对企业和个人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补充,吸引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也有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年金监管涉及多部门之间权利与义务梳理,因此无论是税收政策扶持还是治理制度梳理都需要各部门的合力协商,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年金制度性框架优化或许要更长时间探讨。 参与意见讨论的人士透露,相对可以确定的是,目前年金组合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讨论相对更成熟,各方对投资细则修改意见基本已成共识,修改办法已经定稿,因此相比制度突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修改稿而言,这一方案或许会先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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