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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cye.com.cn 时间:2010-12-1 9:08:20 来源:CIO时代 作者: 我来说两句

  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其不良影响—电子商务犯罪也日趋严重,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并给传统法律带来了许多困惑和挑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成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电子商务犯罪类型的分析

  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犯罪,或者发生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电子商务犯罪可以界定为: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和以电子商务为依托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此类型的电子商务犯罪直接针对电子商务本身实施,犯罪人意图通过犯罪行为,实现其各种非法目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侵犯电子商务信息。主要有:①盗用、窃取电子商务信息。指进入电子商务系统,非法使用和占有电子商务信息的行为。如窃取客户密钥、信息认证程序、数字签名或者商业秘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的行为。②伪造、篡改电子商务信息。该行为通过破坏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原始性,使对方接收错误或无效的信息,从而给对方造成危害。

  (2)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整个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电子交易的物质基础,如果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电子商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其中的应用程序和数据,破坏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将直接造成整个电子商务秩序的混乱,给交易各方造成严重损害。

  (3)虚假认证。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地位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特殊。它监督、管理、认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资信,并维护交易安全。交易各方也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对交易方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如果认证机构工作人员恶意地虚假认证,可能使交易双方受到严重损害。

  (4)非法截获、复制电子数据商品。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存在作为交易基础的电子商务信息,还包括交易对象的数据商品。数据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信息等。数据商品在互联网上交易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获或者复制,给交易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2.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电子商务低廉的营运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的交易方式,高速、便捷的交易程序等,在为我们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一些犯罪份子以之为犯罪工具或平台来完成,其犯罪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危害性也更大。主要表现在:

  (1)利用电子商务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真实的电子商务行为作掩护,利用网络银行结算的快捷性、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以及兑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采用匿名方式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进行账户之间资金的非法转移。

  (2)利用电子商务逃税。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完成商务协议,而后进行货物交付,使税收征管和监控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难以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纳税人身份与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也造成了传统的监控手段失灵,无法有效地进行税收监管。

  (3)利用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使人们能够轻松地进行商务活动,同样也使商务诈骗行为更易得手、更难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电子商务名义,签订电子合同,在骗取被害人货款、定金后,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甚至完全隐匿踪迹,无法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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