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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正起草慈善信息披露办法


cye.com.cn 时间:2009-8-15 22:12:4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圆桌

    昨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全国性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监测报告》。报告调查的82家全国性慈善组织中,只有28%的机构披露了其财务报告。

    慈善组织、相关专家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探讨。

  是否需披露信息?

    慈善机构有义务披露信息

    金锦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如果慈善机构的生存主要依赖于公众的支持,就是来自于捐款,不详细披露信息就连生存的资本都没有。但如果是私人基金会,它本身就拒绝公众的募捐,甚至不申请税收上的优惠,就没有披露的义务。

    窦瑞刚(腾讯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对公募基金会来说,如果不公开,理论上来讲就没有人给它钱,威胁到它的生存。

    信息应向谁公开?最主要是给他钱的人。商业术语叫已有的用户,已有用户主要是点对点的直接传递:我的钱用到哪里?另外应向潜在用户,也就是公众公开。因为公众里头还有一些人可能给他钱。同时,向监管机构公开。

    不披露如何处置?

    慈善信息披露缺少罚则

    刘佑平(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关于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出台了很多法规,一是捐赠法上有规定要做信息披露的情况,《基金管理条例》对此有规定,还有民政部基金会信息披露办法有一个专门的办法。“5·12地震”的捐赠这方面出台了很多文件,但有一条没有规定:如果我不披露怎么办?没有惩罚的法律执行就打折扣

    李洋(爱德基金会宣传与资源拓展部副主任):目前针对慈善信息公开,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硬性的规定没有,行业内部也没有相应的认证体系。

    对于慈善机构来说,披露和不披露没有什么区别,披露得好与披露得不好也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有一天,慈善机构因为信息披露得不好,或者不到位,而失去从业资格,那我相信每个慈善机构都会重视起来。

    是否有财力实施?

    信息披露成本不容忽视

    金锦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息公开不是简单的事,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支撑,一定的软件,一定的队伍。一方面我们强调把行政成本控制在10%以下,另一方面让它做大量的事情,这个事情谁来做?志愿者吗?机构的运行不能大量依靠志愿者。

    很多慈善机构并非刻意不披露信息。有些在创立之初,人手太少了。有的基金会就两三个人员,他把公益项目完成就很有能力了,哪有能力做信息披露?

    所有的公益项目运转都有成本,我很反对有些公益组织说“零成本”。所谓“零成本”就是政府给他买单了,对于正常运作的,没有人给他买单的,就是不公平竞争,这对慈善生态是不利的。 (记者 吴鹏 王卡拉 蓝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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