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上海试行柔性退休、车辆管理五项新举措、个人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实行调整等成为关注焦点。
财政部调整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建部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个人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实行调整,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
9月29日,央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各银行应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并加强对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要求各银行应对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根据《办法》规定,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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