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认为,开征初级阶段环境税负与当前的排污费水平相当,从这个角度上说确实不会对企业的经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但税收政策的出台还是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震动,“尤其税收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
一位电力行业资深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环境税的开征还是会对主要排放企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如果确定对二氧化硫污染物开征环境税的话,应该会给电力及相关行业带来影响。
其实,“谁污染,谁缴税”是OEC D环境委员会早在上世纪70年代便提出的原则。相关研究资料表明,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当时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定级别标准按从量课征相应税额,以引导生产者安装相应环保设备、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等。比如在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课征15美分。德国开征水污染税也是坚持“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所征收的水污染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
对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指导思想,相对一致的认识是通过税收加大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进而帮助解决我国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促使经济结构转型和生态环境改善,同时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而主要不是为政府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虽然从目前来看,开征环境税的象征意义可能大于实际意义,但从长远角度来说,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将逐渐显现。”马中说,随着环境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及税率的提高,企业的收益和竞争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国家可以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措施来降低环境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这也就是环境税为人所称道的“双重红利”。另外,从完善税制的角度上说,环境税也将提高整个税制的效率。
开征
时机选择是难题
在很多人看来,既然征收方案已经相对明确,那么距环境税落地应为时不远,不过,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虽然环境税应该会在“十二五”期间开征,但具体征收时间需要仔细考虑,目前来看,时机选择是个难题,如果以“条例”的形式,最快可能在明年推出,如果出台一部环境税法的话,所需时间则会比较长。
事实上,环境税在过去的几年中已不止一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但往往是只闻其声,不过,最近关于开征环境税的官方正式表述明显增加,引发了新一轮期待。
2007年,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精神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研究开征环境税”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
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10月底,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
马中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个环节征收的税收会扩展到其他阶段,影响到经济中的各个环节,所以,开征新税种或政策的调整都应该慎之又慎。
在他看来,宏观经济形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通常对税种的出台或改革起决定性作用。“就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开征一个新税种对决策层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艰难的决定。”一般而言,开征一个新税种的最佳时机是经济高速增长、居民和企业的收入、收益水平也保持较快增长,同时通货膨胀率又处于较低水平。“从2008年到现在,应该说都没有一个特别合适的时机,最快的话也要明年才能出台,如果准备出台一部环境税法的话,时间会更长。”况且,在税制完善的进程中,还存在各税种之间的协调问题,会依据紧迫程度不同,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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