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送审稿)配套文件的《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送审稿),昨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政策》提出了包括设立连续7年每年5亿元的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初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的互联网产业用房头两年免房租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设立总额35亿元产业资金
《政策》提出,自2009年起,连续7年,每年投入5亿元,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集中使用、联合会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与相关技术改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培育,以及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等。
承建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500万
在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方面,《政策》提出,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转移资助。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
在深设总部优惠多
《政策》提出,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优先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且在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并优先予以用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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