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电子商务
《政策》为配合深圳建设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提出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对在深圳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当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企业予以一次性最高10万元资助,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予以最高一次性100万元资助。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省电子商务专项项目,集中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政策》提出,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互联网产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互联网企业。
此外,《政策》还提出,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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