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将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所谓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应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所谓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将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不得交由投资者自由自配。所谓全程监管,即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将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税收扶持:对微型企业将全面落实兑现国家、省及我市对中小企业和特定行业的收税优惠政策。 融资担保扶持:微型企业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和通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将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已指定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责全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将由是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据悉,担保公司将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行政规费减免:据了解,除享受上述优厚政策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3年内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严格审核定期公开 政策虽好,但如何让政策得以公平、公正的实施,如何规避不法分子钻空子,是老百姓尤为关心的事。《办法》专就扶持政策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我市将严格审核发放扶持资金。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严格的扶持资金审查发放规则,组建扶持资金发放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查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计划书的可行性等,审查结果将向社会定期公开。同时,申请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述。 据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市、区)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等。 此外,我市的工商、财政、税务、劳动保障、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将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若有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还将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同时,各级微企办、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还将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我市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商、财政、金融部门相关人员及评审人员将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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