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多项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对在芜湖行政区域内的首次创办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给予相关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创新创业。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市财政每年按不少于3000万元、县区(开发区)财政每年按不少于10元/人(以区域内上年户籍人口为基数)的标准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缴入市财政局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户,以贴息、补贴、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用于购买创业成果、创业项目开发、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加快创业基地建设等。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各县区(开发区)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或控股担保公司,每年完成不少于3亿元的担保贷款。各类企业高管来芜投资创业,其中自带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控股担保公司给予3倍的融资担保。支持各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无抵押或无担保类贷款。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8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的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个人、合伙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额为8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的二次贷款,并按25%给予财政贴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政策,从2010年起,对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或单位,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奖励。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各县区应成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市、县区两级按1:1配套注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税收在3年内年均增速不低于20%(最低一年不低于10%),政府可按该企业每股净资产增资扩股,或与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以1:1比例同进同出,增资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相关费用减免优惠。对城乡新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县区(开发区)给予返还补助。对进入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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