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回归创业人员、科研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创办小微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到2016年全市新增各类创业主体10万个,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达到100个、200万平方米,五年内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20亿元,培训创业者10万人,培训劳动者160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以上。
2013年创业项目达1万个
建立创业信息资源库,设立市、县两级创业服务网站和短信服务平台,各级开发区、主要媒体、人力资源市场、专利交易市场开设创业服务专栏,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热线,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到2013年全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达到1万个以上,五年内达到2万个以上。
市财政每年700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
市财政每年单列专项资金700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给予实际注册资本金30%、最高为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初始创业成功的(享受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人员除外)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已办理和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人员分别给予1200元和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对培训合格后进驻市级以上创业基地的初始创业主体,3年内每年给予5000元租金补贴。
对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在规定额度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的,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延长一年。
微企最高可贷400万元
到2013年将市县两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到10亿元,2016年达到20亿元,经办银行按贷款担保基金的五倍发放担保贷款。
各级政府小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免费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同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率1%的补贴;对每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总金额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按照新增担保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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