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放宽到3年,将小额担保贷款的信用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贷款最高限额1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20万元、总额1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
建立CYE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因创业失败造成贷款损失的银行给予适当补偿。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和信贷模式,扩大创业信贷规模,对当年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者提供贷款利率不上浮。
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执行。
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优先认定市级和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按《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减免行政规费政策,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门槛降低
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推动国家法律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创业主体受理窗口,对所有创业主体注册登记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实行鼓励发展类行业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简化初始出资50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续、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一表制、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限制条件、设立登记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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