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一)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驻青高校在校生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符合申领创业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2、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5、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三)到哪里申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 、驻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 ,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区创办企业 ,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办企业)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额度、期限
创办企业的申领范围与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同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 10万元);对Cye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 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贴息及期限及担保方式及申请
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贴息及期限与个体经营申领贷款条件同 ;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 、保证人担保等。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对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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