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项制度的推进与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提高资本利用自由与效率、降低出资法律风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包括:(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包括取消各类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2)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3)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4)通过信息公示与共享,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5)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上述改革内容,媒体称之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它实际上包含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与公司登记制度两方面的内容。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中央政府“降低准入门槛”与“宽进严管”两大监管原则。
一. 对创业企业的支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登记制度改革的报道多处提到“创业”,“创新”,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央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姿态。具体而言,本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创业企业有如下积极意义:
1.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创业者创业面临很高的准入门槛,包括(1)公司设立时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2)严格的资本实缴要求,包括股东首期出资到位与剩余出资到位都设有时间要求。如果本次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可以实现取消各类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出资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些有利于创业者灵活安排出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创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前提条件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换言之,如果法律、法规对公司对地注册资本与出资时间有要求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实际上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与出资时间都有严格要求。因此,只有在现行公司法修改后,创业企业才可以实际享受这些待遇。
2. 提高资本利用自由与效率
在现行公司法下,创业企业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须符合严格的出资时间安排,资本出资到位后还要符合“资本维持”与“资本不变”原则。创业企业对资金利用的自由与效率都大打折扣。如果前述限制被取消,创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商业需要安排出资金额与出资时间,有利于提高资本利用自由与效率。
3. 降低出资法律风险
在现行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与严格出资时间的双重夹击下,创业企业为了满则要求,经常通过验资中介结构垫资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因此滋生大量“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最低注册资本与严格出资时间的要求,创业者可以灵活安排出资数额与出资时间,这会极大降低创业者的出资风险。
很多人担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与严格出资时间要求会导致大量皮包公司的出现,加大交易风险。立法者此前之所以设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并要求资本维持与资本不变,初衷是基于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缺陷,想借此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但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仅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初始投资额,是个变量,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与注册资本相比,公司的实际资产、经营业绩与发展前景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在旧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下,企业为了满足出资要求,需要垫资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反而容易导致大量皮包公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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