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就在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两个通信和信息方面的文件,其中之一是《关于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旨在帮助成员国制订国家保护数字遗产的政策和获取此类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宪章”里提出,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具体措施包括:督促硬盘和软盘开发商,数据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产者及销售者,以及私营合作者与国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公众遗产组织进行合作,以保护数字遗产;开展培训与研究工作,在有关机构与专业协会间开展分享数字遗产保护经验与知识的活动;鼓励大学和其他研究组织(包括公共与私人的)开展数据保护研究工作。
数字遗产是信息时代发展和数字技术运用的产物,作为文化遗产的新形式,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全力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名词解释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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