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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


cye.com.cn 时间:2013-2-17 9:52:01 来源:价值中国 作者:李尚勇 我来说两句

  兼评“第三次土地革命”

  【作者说明】本人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现代化”理论框架有三大板块,即:农民合作社制度基础理论、农民合作金融和“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农业现代化”的三农发展方向。本人的三农理论与其他学者的三农理论存在很多差异。

  本文于2012年3月成稿,是本人用了16年时间完成的三农理论框架基础性研究三大板块最后一部分,后面几年后时间,将要做成书前整个理论构想最后完善,公开出版与读者见面。

  其中:前两个板块的研究成果部分已经发表部分在陆续公开发表。

  本文是该理论框架的第三板块,全文约2万5千字。主要讨论我国农业发展方向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宏观方向性问题。涉及大方向问题必须有人做更为慎密的研究,否则将会令改革因方向出错而付出沉重代价,会让百姓不是分享改革开放成果而是会吃苦头。此文尚未在纸媒刊物发表。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国内外历史和现实资料,采用个案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论证农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土地规模经营的市场逻辑看似严密完整,实则潜藏着严重后果和巨大风险,即“失地农民―农业过剩人口”难以溶入城市经济,最终会被“边缘化”。本研究认为:

  某些马恩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必然走向灭亡的论断有失偏颇,世界主要国家的小农都没有被消灭,而是被各国农业现代化再造并保留下来。

  在我国,一直占主导方向的政策:通过土地规模经营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有严重问题,地方政府强力推进土地流转的做法令人担忧;地方政府“土地换社保”的做法潜藏着巨大风险;有关土地规模经营的见解大多是错误的。

  本文的政策建议有两条,一是限制非市场化的土地集中,二是科学界定“适度规模经营”。

  一、 咄咄逼人的“第三次土地革命”

  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是说,目前要促进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将6、7亿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与此相对的“第一次土地革命”是指1949年前后的“土地改革”,“第二次土地革命”指1980年前后“推行土地承包制”。)

  2012年2月9日,《经理日报》策划了一个关于“第三次土地革命”的专题,发表了3篇仅署化名的文章。这些文章断言,“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是,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方便资本下乡,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他们认为,这几年中央几个一号文件的核心措施就是,“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措施就是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让农民做农工或‘股东’”。

  他们论证说,“农村土地不能流转,农民只有死守着自己的那份薄地挣钱养家。当前的土地靠施肥、技术、良种来提高粮食产量已经到了极限,这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方面已经很难有上升余地了”;“农民不可能靠种小片土地致富,他们只有种上1000亩而不是1亩或者10亩土地,收入才有可能大大增加”;土地流转“要保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成本不宜(应为“不至于”)太高”。

  他们相信,“农村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而这被认为是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自身救亡的长效药方”;“土地自由流转,有实力的企业资本能够更好地整合零散的土地,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借助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农业摆脱自产自销的小农经济模式,争得世界粮食一席之地”;“土地自由流转,(规模经营)解决了农村生产力,农民从土地解放出来,经济才(能)得以发展”;“当下土地流转的政策无疑是破解中国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次契机,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际,在中国改革处于根本性转变之际,我们似乎看到一个光明的方向”。【见《经理日报》2012年2月9日,第2、3、4版。】

  这不仅仅是舆论宣传。在此之前,真实的非农产业资本已经大举进入农业领域。 2011年底,《新世纪》周刊记者报道说:“各路资本正在加速涌入农业投资领域”。据说,连IT公司联想都在布局农业产业的战略性投资,而中外资本“正在以气宇轩昂的状态进入农业领域”。

  更要命的是,据该记者披露,“一份由农业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多个部委参与调研的文件正在起草中,核心内容是支持现代农业转型与农业规模化发展,这份文件有望在明年(2012年)初发布。”(朱以师,2011)

  咄咄逼人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呼之欲出。我国真的就要走向农业规模化的不归路?

  二、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市场逻辑与严重后果

  (一)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市场逻辑看似严密完整(内容略)

  (二)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内容略)

  (三)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历史条件(内容略)

  (四) 缺失历史条件的严重后果(内容略)

  小农经济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被保留被再造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的论断有失偏颇

  (内容节略)基于上述理论,理论界普遍认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小农是一个易于分化而不稳定的阶层,小农经济是一种过渡的经济形式,其结果必然是走向灭亡。

  然而,世界主要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现实模式却对小农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安排。总起来说,这些国家的小农并没有被消灭,而是被各国的农业现代化再造并保留下来。

  (内容节略)对于那些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它们更多地是采取抑制土地兼并和集中的政策。例如,战后的日本,通过立法限止土地兼并和集中,甚至还“消灭了许多较大的农场,建立了大量小农场”。(厉为民,2003,第112页)

  (二) 小农经济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再造

  其实,依经济条件不同,小农和小农经济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家庭经营,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以自给自足满足自己消费为生产目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仍然以家庭为单位,亦从事家庭经营,且一般采取兼业经营形式,但主要为市场生产农产品。

  (内容节略)与前两类小农经济相比,新型小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这些国家的所有家庭农场或农户都加入农民合作社,而农民合作社则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下,通过统一经营活动(如统一采购、统一销售或加工销售,但不统一生产),将小农经济的家庭经营提升到了农业产业化的水平。(李尚勇,2011)

  在这种经济条件下,这些中小农户虽然本质上还是小农经济,但是,由中小农户组织的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这种经济形式最出色的地方就是,农民合作社保留了中小农户的家庭经营自主权,农户仍然要在自己的土地上,按照合作社的生产和技术要求生产农产品。而农民合作社则通过一系列统一经营活动,“拿”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部分利润,并通过“二次返利”和提供服务等形式,将经营利润悉数返还农户,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广大中小农户的收入水平。

  可见,“发达国家并没有走消灭中小农户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相反,它们“肯定众多中小家庭农场在农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小农业进行‘生产社会化改造’,使之与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化大市场相适应”(李尚勇,1998)。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在肯定家庭经营合理性并保持小农独立性的基础上,通过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去实现对传统农业和家庭经营形式的改造。它的主要特点是,小农户的土地产权和其它生产资料是私人性的,土地仍然采取家庭经营形式,但此时的家庭经营却是有组织的,整个农业生产已经产业化、社会化了,经营管理也已经企业化,中间桥梁是农民合作社,与之配套的是政府的农业政策支持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此形成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第二种模式,即“土地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李尚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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