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说辞,免检制度是为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而设立的。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文字上看可谓冠冕堂皇,但是分析免检政策的出台背景,含义则另有不同。
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之文件精神,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在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的质检局局长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某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各地区频频遭遇质量门。
对于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利割据,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正是这种为了扶优扶强、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中央出台了“免检”政策。换句话说,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利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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