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即经济补偿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在本案中,谢先生与西门子方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35万元补偿数额的计算更多体现了双方的意愿。
劳动法学专家表示,这一案件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有效警示。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天价补偿”将不复存在。
20万元:员工遭欠薪直接找法院
今年4月,徐汇区法院发出首例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一家企业的副总讨回欠薪20余万元。
案件经过:周先生12年前进入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任副总。今年3月,已拖欠周先生工资2年有余的公司,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今年4月4日前支付周先生的工资共计20万元。但到期后,由于公司无意支付,周先生向徐汇区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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