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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徐女士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学历纯属伪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知情权问题,第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此案中徐女士伪造假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