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法院在立案后第4天即发出支付令:公司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周先生20万元工资及相关诉讼费用。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劳动合同法》将民事诉讼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劳动争议,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7万元:学历造假劳动合同无效
今年5月,上海市一中院就一起学历造假案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返还公司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案件经过: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 张江高科(行情 股吧)技园区内的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共计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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