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与代偿探索商业原则
有利益支撑的格局才能稳固。张滨认为,再担保中心探索的运作方式遵循利益与风险匹配的商业原则,依靠纯商业的力量来带动运转,此是再担保活力所在。
再担保章程中,再担保保费的确定颇费时力。财政局、担保机构几番讨论后,在再担保中心章程2009年1月版本中规定,再担保的年保费为担保费的10%,依成员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信用等级、所属行业、风险等可在10%—50%之间浮动。
华融担保公司陈先生表示,让渡10%的担保费作再担保,不会对营业构成负担。再担保带来的杠杆效应让担保公司做多带来的收益,以及市政府对担保公司扩大业务后风险增加给予的补偿,可以弥补此项支出。
再担保作为市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成员担保公司和银行每年将获得风险补偿。在再担保利益体系里,除了银行可获得较高保障的收益,担保公司也从中得到了扩大业务的绝佳时机,同时也将这风险面扩大。随着经济环境的低迷,贷款企业倒闭的风险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张滨表示,“这就看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管控水平了。控制得好,不发生大宗代偿,才是生存下去的基本。”风险和收益始终成正比,这是他理解的“纯商业原则”。
风险集中发生在企业和担保公司身上,深圳某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员也表示,担保公司在扩大借贷的环节中,“确实为银行挡住不少子弹”。
在代偿方面,如果再担保中心按照承保比例为担保公司分担了损失,担保公司应该补偿相关损失给再担保中心。否则,中心将对担保公司实行更严格的审查、更低的分担比例和更高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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