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制衡三方利益
在再担保中心的运作中,存在管委会、监委会、评委会相互制衡的局面。
管委会(再担保体系管理委员会)代表再担保成员机构的利益,由成员派代表组成,其主要权限包括审议、批准再担保体系中成员担保机构与成员银行的加入、退出或强制退出;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等。
监委会(再担保中心监督委员会)代表财政局主管部门的利益,由市财政推荐财政、金融、科技、贸工等部门工作人员,由管委会成员推荐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相关CYe.com.cn专家组成。其主要权限为出席管委会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会同管委会审议、批准再担保保证金的动用;制定再担保中心具体政策目标,实施再担保体系风险评估及绩效考核。
评委会(评审委员会)对再担保业务进行评审,进而维护担保中心成员的共同的利益。成员九到十一人。
从再担保中心管理结构上可以看出,政府作为再担保中心最大的会员(政府出资认购保证金比例占60%),参与管委会,监委会和评委会的各项事务,确保再担保中心“既能培育担保机构,又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初衷。经测算,再担保中心初期筹资的10亿元规模,至少能拉动银行贷款100亿元。
由于再担保成员机构有份参加管理,一旦某一家成员机构的风险增加,影响到再担保中心利益,其他成员则可联合行使否决权,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个别会员的风险不会累及,影响到信用再担保中心的正常运营。
再担保中心独立财务、独立经营,设立职能部门有资信评估部、再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战略发展部、综合管理部(含行政、人事、信息化等职能)、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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