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征税数额过高
“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新京报:那么根据ITA,关税降到零,iPad的进口税应该在多少合适?
商务部人士:总体而言,海关现在对iPad征收1000元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主要有两点:
首先,税率过高。海关将iPad归入计算机类产品,适用的进口税率为20%。
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新京报:不仅仅是此次iPad被要求缴千元进口税,在海关总署2007年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中,明确“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适用的进口税税率为20%。
商务部人士:我们曾在2005年与有关部门就此进行过沟通,建议使这一体制符合WTO规则,但是很遗憾没有结果。
税率过高,只是行邮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还有其他一些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地方,问题的关键是,主管部门将个人行邮物品定性为“不同于货物的物品”,因此不必适用WTO规则中的货物贸易规则。
由于有这种“独特”的划分,行邮税体制一直“游离”于WTO规则之外。当然,个人行邮物品适用货物贸易规则,并不是要完全按照进出口产品那样管理,国际上的惯例是适度宽松。如果行邮税税负水平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消费者也很高兴纳税。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有几个基本的原则,即宽松管理,适当征税,免税额高,高达1000美元甚至2000美元,税率很低,这样税额就很少,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过重负担。
5000元完税价格被指过高
“现在很多计算机类产品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将5000元作为缴税的基数,实际税负就会过高。”
新京报:目前的这种征税体制还有其他问题?
商务部人士:我们的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超限额退运,这是一种变相的数量限制;免税额过低,现在邮寄的免税额降到只有50元人民币(即税额50元以内可免);税率过高,与我们的关税减让承诺存在冲突;再就是任意性比较大,比如超过完税价格(指海关确定的征税基准价)几倍的物品就要按全额纳税,现在又规定超过5000元免税额的不可割的物品就要全额纳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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