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自iPad缴税引发关注后,不少地方海关提醒旅客,iPad等原自用物品无论新旧,出境时需主动报关,填写申报单证,并在复带进境时向海关出示申报单证,海关验核后可予以放行不再缴税。这一做法是否可行?
商务部人士:如果让旅客自行申报,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现在机场本已人满为患,还要花时间填写表格,而且现在很多人出差都带有电子产品,比如手机、电脑、摄像机、相机等,如果都需要申报,要给旅客增加很多负担。
以往我们出差是要留出一定时间填表的,还要请海关官员盖章,后来在2007年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自2008年2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就不用填写申报单了,出关节省了很多时间。现在不能走回头路了。
什么物品需要申报?规定中有一条,“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那么这么来看,iPad只有3000多元,是不是就不应该在申报范围之内呢?
其他需要申报的还包括一些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2万元以上的现钞,货样等。这一改革已经是和国际接轨的做法。
目前像惩罚性征税
“公民有权利在境外购物,回国时对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适当纳一点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惩罚。”
新京报:今年海关总署发布了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降低了税收的起征点,以及第54号公告(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并表示严密监管、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请问,参照国外经验来看,你对打击走私有什么样的建议?
商务部人士:大的原则上说,征税是需要的,个人肯定是要缴税的,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国家的增值税条例、关税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重,让人感觉成了一种惩罚性的制度。
老百姓有消费的需求,可能会出于一些原因,在境外购买一些产品,比如质量更好、国内买不到等。国家鼓励公民出境游,公民有权利在境外购物,回国时对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适当纳一点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惩罚。对于打击水货而言,水货的范围要划定清楚,打击对象要确定清楚。水货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能简单理解为走私。首先不能认为个人购买的物品或者邮寄的物品都是水货,现在规定邮寄物品的寄件人只能是自己的亲友,有些过严了,这似乎不应该是我们政策的预定目的。
新京报:咨询函没有得到回复,这个问题将如何解决?
商务部人士:行邮税管理体制实行了很多年,是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的,过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加入WTO后,的确发现里面存在与WTO规则和承诺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改进,我们也有责任提出政策建议,都是为了这一体制能够更健全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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