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常驻国外人员任满回国的行李也要征税,实际上都是一些个人自用品,有位同事就是觉得征税太高不得不“弃货”。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新京报:由于很多消费者购买的iPad价格都只有3000多元人民币,但在缴纳进口税的时候,是以5000元的完税价格来计算的,这也引起很多讨论。完税价格应该怎么确定?
商务部人士:这正是这一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的第二点,即完税价格的确定问题。
计征关税的基础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在这个价格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应缴纳的税额。
现在海关对iPad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定》不太一致。这个协定的目的就是保证关税减让的价值,不受到海关估价措施的减损。如果设定一个较高的完税价格,而实际价格低于这一价格的货物,就要付更多的税,也就是被高估价了,就是现在iPad遇到的问题。
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的原则应当是适度宽松,按照普通货物征税显然是不符合这一原则的。 出境时填单申报不可行
“自2008年2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就不用填写申报单。现在不能走回头路了。”
新京报:完税价格是不是应该调整?目前海关所执行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是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当时考虑到经济发展迅速、行邮物品价格变化快的特点,取代了2002年发布的旧的价格表。
商务部人士:实事求是地讲,如果以征税为目的,对个人行邮物品制定完税价格也是不得已的事情,现在对一些产品制定的完税价格并不高。
但是存在的问题是一些产品的完税价格过高,如计算机类产品,还有刚才提到了,规定超过完税价格的几倍就要全额纳税,现在规定5000元以上不可分割的物品也要全额纳税等等,出发点还是以征税为目的,这样就肯定与消费者的利益发生冲突了。
所以,我们注意到,有评论说中国的相关体制落后于时代了,这一点值得思考,就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我们国家财政收入年增20%-30%的情况下,行邮税管理体制是否仍然要以征税为出发点。
即使以征税为出发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物价的变化,完税价格不能一成不变,应该动态调整。计算机类5000元的完税价格,放在10年前肯定不高,当时的笔记本电脑可能要两三万。但是由于加入了ITA,IT产业发展迅速,现在国际国内很多电脑的价格都不到5000元。
需要动态调整的还不仅仅是完税价格,还包括上面所说的20%税率,也要根据贸易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际税负起码不能高于进口货物的税负,应当更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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